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0年4月27日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27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88,862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