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京华激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36,53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302.38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使用16,774.41万元、“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964.45万元、“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已使用12,563.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7年10月2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 号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 377973521097 | 1,459.77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575903174410502 | 2.43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19535101040026312 | 587.64 |
小 计 | 2,049.84 |
除存储于以上账户的银行存款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有2,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具体详见“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
四、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度,公司未出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浙商证券于2019年1月22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19-10-30 | 2020-2-5 |
合 计 | - | 2,000.00 |
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京华激光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539.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005.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302.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 | |||||||||||
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是 | 29,800.00 | 16,548.00 | 3,641.01 | 16,774.41 | -226.41 | 101.37 | 2019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360.00 | 3,360.00 | 801.39 | 964.45 | 2,395.55 | 28.70 | 2020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注】 | 是 | - | 14,045.10 | 12,563.52 | 12,563.52 | 1,481.58 | 89.45 | 2020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募投项目小计 | 33,160.00 | 33,953.10 | 17,005.92 | 30,302.38 | 3,650.72 | 89.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调整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45.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13,252.00万元,银行利息净额及理财收益793.10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小丽 | 洪 涛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