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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0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确认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此次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参

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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