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国电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中国电研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01,32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14,320.00 | 14,320.00 |
2 |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 36,053.40 | 32,568.40 |
3 |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 25,000.00 | 18,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5,500.00 | 25,500.00 |
合计 | 100,873.40 | 90,888.4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中国电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5,050,895.86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08086_A03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募集资金可置换金额 |
1 |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 325,684,000.00 | 8,159,610.98 | 8,159,610.98 |
2 |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 185,000,000.00 | 122,065,126.15 | 56,891,284.88 |
合计 | 510,684,000.00 | 130,224,737.13 | 65,050,895.86 |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65,050,895.86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中国电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中国电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 刘连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