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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完整,分配比例明确,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换届选举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夏风先生、苏仁宏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歆晟先生、冯震远先生、洪志良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夏风先生、苏仁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歆晟先生、冯震远先生、洪志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2020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

孙文秋(签字):

2020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

应 俊(签字):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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