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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嘉棣、主管会计工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红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50,012,820.69467,336,959.89-2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417,176.5310,561,771.40-52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2,555,004.081,020,458.82-5,25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887,190.51-62,175,717.54-30.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00.0126-52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00.0126-52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6%0.49%减少2.5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221,091,346.444,945,626,395.91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35,995,665.132,180,413,213.36-2.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02,470.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441,159.5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673,150.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46,177.76
减:所得税影响额1,330,675.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02,100.25
合计8,137,827.5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0,86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黄嘉棣境内自然人31.40%263,023,388197,267,541质押203,552,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97%58,410,00058,410,000
宗剑境内自然人4.00%33,518,37132,177,249冻结33,518,371
徐蕾蕾境内自然人2.70%22,640,63013,967,918冻结22,640,630
艾雅康境内自然人1.06%8,870,0008,870,000
杨浩境内自然人0.67%5,644,4360
刘美珍境内自然人0.47%3,952,7390
LAU IT KOOI境外自然人0.38%3,197,3000
何海晏境内自然人0.33%2,780,2202,085,165
李想境内自然人0.29%2,389,7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黄嘉棣65,755,847人民币普通股65,755,847
徐蕾蕾8,672,712人民币普通股8,672,712
杨浩5,644,436人民币普通股5,644,436
刘美珍3,952,739人民币普通股3,952,739
LAU IT KOOI3,197,300人民币普通股3,197,300
李想2,389,700人民币普通股2,389,700
赵嘉欣2,169,000人民币普通股2,169,000
宝琳2,166,407人民币普通股2,166,407
张婷婷2,049,683人民币普通股2,049,683
丁佳文1,974,800人民币普通股1,974,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详,也未知其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杨浩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52,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292,436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33.2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及贸易采购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2.88%,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计提的绩效薪酬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5.0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64.71%,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长205.4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增加了融资回租业务所致。

(二)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443.2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274.4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6.1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16.75%,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09%,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58%,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72.1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124.0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盛世骄阳原股东徐蕾蕾女士业绩及补偿承诺、股份锁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一)业绩及补偿承诺: 盛世骄阳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000万元和10,800万元。同时,盛世骄阳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运营收入比例指标(指运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5%、55%、65%。 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或运营收入比例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徐蕾蕾作为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二/(八)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皇氏集团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包括限售期届满当年),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将分三次进行解禁,并同时遵守下述限制: ① 股份解禁时间限制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24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36个月且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2015年03月16日2015年至2017年约定的盈利承诺与补偿期间及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徐蕾蕾关于盛世骄阳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2016年度达到业绩承诺,运营收入比例实际完成38.22%,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本人与皇氏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与皇氏集团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签订协议,依法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皇氏集团《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因2017年盛世骄阳实现的净利润和运营收入比例指标均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须向公司补偿股份2,240.53万股(上市公司以总额1元予以回购)、现金6,753.16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要求徐蕾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笔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徐蕾蕾亦对此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承诺,但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徐蕾蕾2017年业绩补偿款,相关股份补偿因股份进行了质押亦未能补偿到位。 考虑到徐蕾蕾业绩补偿存在的违约风险,为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骄阳原控股股东徐蕾蕾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提出诉讼,该追偿案件目前在重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督促徐蕾蕾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跟进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嘉棣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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