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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

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7,41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9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7,41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30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7,947,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30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37,41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303,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独立董事张志宏、崔鹏、黄攸立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具体报告了出席相关会议及表决、发表独立意见、专门委员会工作、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

上述报告和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00108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00108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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