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1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147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2019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149号】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151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及公司关联方等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2020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 年 9 月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