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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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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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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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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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