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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8次,本人参加了8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7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忠实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谨慎行使表决权。2019年度,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以上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1次,并前往公司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与经营状况,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未发现异常情形。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12019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无违规担保,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19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的独立意见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无违规担保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19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的独立意见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无违规担保
52019年11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2018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的事项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重点予以高度关注。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书面的审核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本人及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的披露。

五、学习培训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9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李秉仁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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