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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有关情况,现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和问询,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和问询,我们一致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秉仁、朱时均、王德宏、陈川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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