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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履行了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九)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截至2019年末,除关联方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美国液态金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形成的往来款、广东中道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形成的往来款及东莞总设计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9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及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方式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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