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事前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