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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9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0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广东润星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新卫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广东润星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募投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梅生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6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9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0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广东润星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4、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包括参加董事会等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也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对公司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签字页)

独立董事:辛小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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