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与晨光神农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投资设立晨光神农公司是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的“三个中心”之一“研发中心”的延伸,是公司在中药提取领域的布局。拟进行的交易价格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定价机制公允、合理,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公司制式产品购销、劳务接受或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