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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孙文秋先生、冯震远先生、胡黎强先生,其中孙文秋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19.03.07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9.03.2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9.06.0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06.2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2019.07.2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9.08.06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1-6月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9.10.2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2019年第三季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在执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其尽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27日

孙文秋(签字):

2020年4月27日

冯震远(签字):

2020年4月27日

胡黎强(签字):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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