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晶丰明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广发证券已与晶丰明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晶丰明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19年,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9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 2019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情况。 |
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9年,晶丰明源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9年,晶丰明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9年,晶丰明源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 2019年,晶丰明源及相关主体未出 |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现该等事项。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19年,晶丰明源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等特点,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LED照明驱动芯片呈现产品更新时间缩短的趋势,同时照明产品的智能化发展也对产品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公司通过自主以及与高校合作等方式,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合作开发,不断储备先进技术。
2、新产品研发风险
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部分技术具有通用性。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市场优势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计划利用已有的通用技术及工艺优势扩展新的产品线,进入或扩大包括电机驱动等其他电源管理模拟芯片领域,过程中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3、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储备及研发能力上,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在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客观上也存在因人才流失而造成技术泄密的风险;针对人才流失风险,公司建立了包括薪酬、绩效及股权在内的多渠道激励模式,不断吸引行业内优秀人才,建立技术领先、人员稳定的多层次人才梯队。此外,公司的Fabless经营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芯片版图,存在技术资料的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风险
LED照明驱动芯片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下游应用领域集中。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下游行业需求度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开拓新产品线及产品品类,布局多元化产品市场来应对。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较为常见的Fabless运营模式,与行业内主要的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凭借稳定的加工量获得了一定的产能保障,同时公司掌握了自主研发的工艺平台,降低对供应商工艺的依赖。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Fabless模式下供应链风险。若集成电路行业制
造环节的产能与需求关系发生波动将导致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产能不足,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受到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LED照明企业,随着我国通用LED照明产品市场渗透率趋于稳定,加之国际贸易局势、宏观经济形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传统LED照明行业已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相对成熟稳定期,已不具备向上发展时期的快速增长环境。一旦未来照明行业不再具备增长潜力,公司业绩可能受到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2019年,公司以内销为主,外销收入占比仅为5.62%且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上述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贸易政策相对稳定,公司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及贸易保护主义的直接影响。但因公司内销客户主要为国内各大LED照明厂商,LED照明产品对外出口占比较高,使用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对外销售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不排除将间接导致公司LED照明驱动芯片销售受到影响的可能。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对全球经济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属于日用消费品,终端产品市场空间受疫情影响较小。但疫情可能延缓LED照明智能化的趋势,从而间接影响到公司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 | 2018年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873,676,944.81 | 766,591,245.41 | 1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343,910.72 | 81,331,140.30 | 13.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9,259,406.56 | 74,449,494.58 | 6.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647,607.49 | 37,009,929.09 | 85.4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32,706,189.29 | 252,566,108.13 | 348.48% |
总资产 | 1,372,366,742.90 | 392,011,684.45 | 250.0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9 | 1.76 | 7.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9 | 1.76 | 7.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3 | 1.61 | 1.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47 | 34.52 | 减少13.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43 | 31.60 | 减少13.1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75 | 7.93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5.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348.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资本公积增加以及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导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250.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综上,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公司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其中LED照明驱动芯片包括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源管理驱动芯片是在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的职责的芯片。所有电子设备都有电源,但是不同的系统对电源的要求不同。为了发挥电子系统的最佳性能,需要选择最适合的电源管理方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多次引
领细分行业技术革新,行业前列的产量规模有利于公司Fabless模式的高效运行,与国内外多家LED照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与供应商保持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积极储备技术人员,为快速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度,公司继续深耕电源管理芯片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继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此外,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提升了在资本实力和融资渠道方面的优势。综上分析,2019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集成电路技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6,769.9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5%,当年共完成了127款新产品研发工作并实现量产。
2、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700V高压集成工艺已完成新一代工艺开发及量产,并持续进行研发工作,研发项目线性可控硅调光驱动芯片、高精度调光调色智能LED驱动芯片、高性能集成JFET启动LED驱动芯片已完成研发并进入量产阶段。同年,公司研发完成首颗单火线智能面板电源芯片组,待机功耗低于2mW;推出直流无刷电机解决方案。
2019年度,公司共申请国内专利44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PCT申请2项;获国内专利授权28项(含发明专利8项),通过PCT申请获美国专利授权1项。2019年,公司申请并获得2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累计投入42.53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75.58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00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73.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76,725.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3,725.94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73,00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 (万股) | 间接持股 (万股) | 合计持股 (万股) | 2019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胡黎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 1,656.45 | 18.25 | 1,674.70 | 无 |
刘洁茜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 | - | 636.41 | 636.41 | 无 |
夏风 | 董事 | 1,511.55 | 1.77 | 1,513.32 | 无 |
苏仁宏 | 董事 | - | 0.50 | 0.50 | 无 |
冯震远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孙文秋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应俊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刘秋凤 | 监事会主席 | - | 2.03 | 2.03 | 无 |
周占荣 | 监事 | - | 22.50 | 22.50 | 无 |
李宁 | 监事 | - | 135.38 | 135.38 | 无 |
孙顺根 | 副总经理 | - | 235.56 | 235.56 | 无 |
汪星辰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 | 45.00 | 45.00 | 无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晶丰明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孟晓翔 余冬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