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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19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动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在考量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高度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2019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考核,我们认为:2019年,高管人员均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体现了较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协调公司各项相关事宜,办事高效,基本掌握各自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公司支付给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与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及重要性相一致。

七、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的581.9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员工离职退休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1.192万股,回购价格为6.88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八、关于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独立意见

实施内保外债业务可以为公司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实施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便利。同意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

【此页无正文,仅为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欣 原 浩 李兴尧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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