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施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