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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度工作报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1、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监事会运行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2020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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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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