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由95万股调整为66.5万股,公司股本将由 19,890.191 万股变更至19,861.69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890.191 万元变更至人民币19,861.691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90.19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61.691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90.191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61.691万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