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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徐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19年度,本人出席了九次董事会会议,未出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1、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肖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司清算并注销苏州天孚一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深圳正唐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度共出席了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2018年度内部审计总结、2019年度内审计划、2019年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徐飞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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