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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股票代码:000633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住所
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 6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介绍 ...... 8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0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0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1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1

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13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3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 13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5

二、备查文件地点 ......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报告书/本报告书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合金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633.SZ)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出售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拟出售资产、标的资产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成都新承邦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北京鼎力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
达州合展达州合展实业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国瑞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律师、德和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亚太(集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经纬仁达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报告期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
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
勘察、勘测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工程总承包/EPC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方式。
BTBuild-Transfer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即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业主按协议向承包商分期支付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及项目收益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形式,指“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承担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
业主工程承包项目的产权所有者。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指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实行承包,并可将所承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商对项目施工(设计除外)全过程负责的承包方式。
设计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监理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0年3月6日,公司与北京鼎力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合金投资将其持有的成都新承邦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鼎力,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经纬仁达出具的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012008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成都新承邦100%股权评估值为1,004.69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590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达州市马踏洞片区道路、跨铁路大桥等工程PPP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北京鼎力出售成都新承邦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鼎力。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经纬仁达出具的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012008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经纬仁达出具的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202001200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新承邦100%股权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新承邦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99.92万元,评估值1,004.69万元,评估增值4.77万元,增值率0.48%。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最终确认本次交

易价格为1,590万元。

(四)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交易对方支付1,590万元购买成都新承邦100%股权。

(五)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北京鼎力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收益或亏损及损失等净资产变化所导致的标的公司股权权益价值变化,由北京鼎力享有或承担。

(六)交割安排

北京鼎力将转让款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给合金投资,具体安排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后,交易双方共同着手办理开立专门用于本次交易转让款交割的共管银行账户相关事宜。共管账户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开立完毕。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共管账户开立的,由双方遵循便利交易的原则另行协商;

2、自《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合金投资召开董事会审议,合金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向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支付30%的转让款,即人民币477万元,作为诚意金;

3、北京鼎力支付的诚意金,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北京鼎力向合金投资支付的首期转让款;

4、自《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合金投资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合金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再向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支付30%的转让款,即人民币477万元,并将剩余的40%转让款即人民币636万元,付至银行共管账户;

5、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北京鼎力应当配合合金投资将银行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付至合金投资指定账户,或者合金投资向共管银行出示标的股权过户至北京鼎力名下的工商变更核准文件后由共管银行将银行共管账户内的全部

款项付至合金投资指定账户。双方确认,在与共管银行签订本次资金共管协议时,应当将上述指示付款的安排写入资金共管协议并确保相应条款合法有效。

(七)债权债务处理

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事项,标的公司与其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八)人员安置安排

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员工的安置事项。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成都新承邦100%的股权。成都新承邦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合金投资成都新承邦占比
资产总额104,613.1188,326.1084.43%
资产净额116,329.78740.854.54%
营业收入11,108.1800%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4.43%,超过50%,参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鼎力,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合金投资出售其持有的成都新承邦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通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甘霖,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北京鼎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的议案。

2、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北京鼎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的议案。

3、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0年2月19日,北京鼎力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与合金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20年4月22日,成都新承邦就股权转让事项提交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并于4月24日取得了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成都新承邦100%股权已过户至北京鼎力名下,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成都新承邦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鼎力已向上市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北京鼎力已履行付款义务。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四)证券发行登记等情况

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由于疫情原因,合金投资与北京鼎力无法在《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时间(即合金投资就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开立银行共管账户,交易双方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遵循便利交易的原则按如下方案继续执行:“(1)就本次交易不再设置银行共管账户,《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北京鼎力应付至银行共管账户的转让款即人民币636万元,由北京鼎力付至合金投资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指定账户;(2)在北京鼎力向合金投资支付全部转让款即人民币1590万元后,合金投资负责办理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过户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鼎力给予必要协

助。”目前,本次交易已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合金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合金投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相关各方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北京鼎力已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相关约定完成了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交易各方需要继续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新疆合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承诺。

2、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都新承邦100%股权工商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北京鼎力已向合金投资支付了交易价款并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任何变化。

5、相关协议及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政法规和规范性?件的有关规定;交易双?就本次交易已完成交易价款支付与标的资产过户;本次交易相关?适当履?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合?投资就本次交易履?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差异;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合?投资不存在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发?调整的情况,未发?合?投资的资?、资产被其实际控制?或其他关联

?占用的情形,亦未发?合?投资为实际控制?或其关联?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按照相关协议、承诺及有关法律法规履?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二、备查文件地点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2号电子工业园

电话:0903-2055809

联系人:冯少伟

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506-08

电话:0755-61363349

联系人:陆永志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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