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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4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8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蚌埠荣盛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锦业”),并由公司为蚌埠锦业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55,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沈阳荣盛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天”),并由公司为沈阳中天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廊坊开发区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蚌埠锦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廊坊开发区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天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沈阳中天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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