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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主要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以执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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