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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设机械”)在生产经营各个方面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此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了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有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履历情况如下:

宋林先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辅导员、助教;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专业讲师;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院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专业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建设机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满仓先生,中国民主促进会党员,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历任西北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系教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交流学者;西北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系讲师;德国马尔堡大学访问学者;西北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讲师;西北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兼任西安市政府参事专家顾问、西安市预算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西安市16届人大预工委委员会专家顾问。现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西安丝路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北大学公共紧急学研究所所长;建设机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敏女士,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证券特许会计师。历任陕西安康物资储运公司、

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从事出纳、会计;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陕西天意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控部经理、合伙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质控部副经理;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成都晟唐银科基金高级副总裁;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合规风控、稽核审计工作;建设机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参会次数通讯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宋林142121400
王满仓142121400
张敏142121400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宋林111100
王满仓111100
张敏111100

在公司历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就待审议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会议召开时,亦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表决判断,严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过异议的情况。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各相关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使我们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在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会议资料发送给我们,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相关工作,亦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分和便利的条件。

4、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在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期间,我们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首先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其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到公司实地考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最

后审阅了年度报告相关资料,并签署了董事对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年报顺利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序号日期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名称
12019年1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向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短期周转资金的议案》
22019年4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向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2019年6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生产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担保事项有31项。

1、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2,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耘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上海耘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3、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办理1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申请办理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确保其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4、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办理7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办理的7,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其降低租金偿还逾期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5、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在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天成机械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6、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庞源租赁下属子公司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区分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7、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铁租赁有限公司办理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在中铁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8、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0000万元融

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的2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9、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申请办理的1,2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在华东地区指定的道路机械产品经销商,多年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及货款回收。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且以其一处土地与房产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0、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2003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20,03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1、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5000万元融资租

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1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2、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3、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的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4、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6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6,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5、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6、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工程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工程租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工程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7、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融

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在上海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18、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注:因融资方业务调整,子公司庞源租赁融资租赁计划撤销,故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在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编号2019-087号公告中已作披露)

19、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4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1,4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0、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母公司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庞源租赁为母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的30,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庞源租赁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母公司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1、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母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庞源租赁为母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办理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庞源租赁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母公司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2、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办理2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2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3、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办理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

行申请办理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4、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办理58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天成机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申请办理的5,8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天成机械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5、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的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6、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07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庞源租赁在横琴华通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10,7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7、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8、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山东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山东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29、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浙江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浙江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30、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江苏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31、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四川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该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四川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庞源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本项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了解了上述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审查了相关资料,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并作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如实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在薪酬方面,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于2019年10月16日披露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财务数据与经审计披露的年报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3,263,170.50元,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233,715,730.48元,2018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452,559.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我们也督促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的内控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为加强公司的境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结合境外投资实际情况,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上述对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修订和整理,公司在内控治理方面获得了巩固和深化,更加契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证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和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组成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各定期报告、公司经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

(十二)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与公司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本着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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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林 王满仓 张 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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