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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61,759.02元,以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5,139,874.46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513,987.45元,加上初期未分配利润372,877,733.75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16,133,700.0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4,369,920.76元。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22,67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电光科技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司2019年没有新增对外进行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子公司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14万元,为子公司并购英国阿德科特与米德尔顿学校为GAOXILE提供的借款

电光科技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

四、对《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以及2020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是合理有效的。2020年度薪酬考评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独立董事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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