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锚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亚星锚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0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账户之中。2011年1月,亚星锚链、保荐机构共同分别与前述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发行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镇江佳扬系泊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佳扬”)负责实施,2011年6月,亚星锚链、镇江佳扬、保荐机构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且专户注销而终止外,上述其他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95,310.0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 62,935.04 |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 18,000.00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超募资金购置土地(—) | 3,309.6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18,673.4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3.95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 49,734.84 |
三、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拟投入募集 | 募集资金实际投 | 尚待支付 | 预计节余 |
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 | 资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28.50 | 1,000.00 | 300.00 | 2,528.50 |
四、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终止的主要原因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828.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28.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1,052.40 |
2 | 设备购置费用 | 1,745.60 |
3 | 安装工程费用 | 87.30 |
4 | 其他费用 | 322.40 |
5 | 预备费 | 320.80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300.00 |
合计 | 3,828.50 |
截至2019年末,本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研发大楼已建设完毕,该项目设备购置资金已由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28.5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保留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的支付。
六、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军 | 唐慧敏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