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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26000万元收购汉河集团持有的上海恒劲34.2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恒劲34.26%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已完成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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