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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卡哥特科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将与关联方卡哥特科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事项,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为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担保对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沈 蓉

葛仕福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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