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即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 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