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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企业战略转型。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板块的产品呈现大型化、整机化、单体价值量大等特点,产品建造周期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较大;同时公司正在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积极布局环保产业。上述均需要公司通过持续投入较大资金以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布局和推进。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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