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