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20-009债券代码:163086 债券简称:19兰创01债券代码:163198 债券简称:20兰创0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此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同时废止,此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1,95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950,000.00 |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135,758,241.02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84,590,638.26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051,167,602.76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72,779,738.42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69,510,645.87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412,005,797.07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390,440,041.69 | |||
债权投资 | 摊余成本 | ||||
递延所得税 | 134,555,207.84 | 递延所得税 | 135,027,691.24 |
盈余公积 | 1,526,608,166.85 | 盈余公积 | 1,526,770,541.95 | ||
未分配利润 | 6,621,919,401.97 | 未分配利润 | 6,608,274,086.04 | ||
少数股东权益 | 418,819,979.33 | 少数股东权益 | 407,940,555.63 |
本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导致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3,645,315.93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879,423.70元,盈余公积增加162,375.10元。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上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72,779,738.42元;“应收票据”金额1,135,758,241.02元。 上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161,717,213.55元及“应付账款” 1,692,479,261.68元; |
4、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0 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