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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相关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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