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孙震、孙颉、邹卓瑜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