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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19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19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6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上,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多次在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3、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在此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谢谢!

李淳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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