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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与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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