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张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9年的工作中,本人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9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无缺席的情况。
2019 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异议,均予以赞成。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19 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19年1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 | 1、《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 | 2019年3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 | 同意 |
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2019年8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4 | 2019年11月30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相关银行授信、贷款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年度预算、决算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各地区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9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张雷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