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0 年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
沈庆凯 郭丽勤 郭荣祥 徐佐力
张 雷 张 曦 程建春
高级管理人员:
王中英 徐林浙
程建春(签名):
王中英(签名): 徐林浙(签名):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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