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2 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2日、4月23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累计涨幅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于4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在《异动公告》中称,面对目前熔喷布的市场需求引起的熔喷料的需求,公司响应市场的需求,努力组织复工复产,同时积极研发新产品,公司研发的“低气味高驻极稳定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于2020年4月通过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的新技术鉴定会。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低气味高驻极稳定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的具体研发情况,包括研发启动时间、研发计划、研发投入、人员储备及形成技术和产品情况等,说明相关产品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你公司具有的竞争优势。
2. 你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披露,公司预计建设30条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生产线,预计设备投资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请补充披露投资上述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生产线的资金来源、需履行的审议程序,说明截至目前累计已投资金额、已投产的5条生产线已实现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并就上述投资事项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 我部关注到,2020年4月1日以来,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截至4月23日累计涨幅51.58%。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控制权变更、重大投资等事项,如是,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4.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