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源控股: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证券代码:00278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0年4月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背离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6元/股),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发行数量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21,454.9016,754.74
2补充流动资金25,595.2625,595.26
合计47,050.1642,35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6、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相关内容。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8、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 9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9

三、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12

四、 募集资金投向 ...... 14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六、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5

七、 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 发行对象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17

一、 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二、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1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24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讨论与分析 ...... 29

一、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29

二、 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0

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0

四、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五、 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31

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说明 ...... 31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4

一、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 34

二、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 36

三、 公司上市以来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 37

四、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3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1

一、 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1

二、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41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源控股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东联环保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预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瑞杰科技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天津瑞杰天津瑞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瑞杰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天津华源瑞杰天津华源瑞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
壳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世界第一大石油公司,旗下拥有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壳牌(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壳牌(珠海)润滑油有限公司、壳牌(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汉高德国汉高公司,简称汉高(HENKEL),知名洗涤剂及家用护理、化妆/美容用品和粘合剂、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客户
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为专业的润滑油和汽车养护用品生产商和服务商,公司客户
立邦立邦涂料是世界著名的涂料制造商,是世界上最早的涂料公司之一,旗下拥有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立邦涂料(清远)有限公司、立邦新型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雅士利涂料(苏州)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公司客户
美孚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 Corporation)是世界最大的非政府石油天然气生产商,总部位于美国,2018年财富500强排名第二,公司客户
注塑一种生产由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塑料所构成的部件的制造工艺。该工艺将塑料(一般为粒料)在注塑机的料筒内加热熔化,当呈流动状态时.在柱塞或螺杆加压下,熔融塑料被压缩并向前移动,进而通过料筒前端的喷嘴以很快速度注入温度较低的闭合模具内,经过一定时间冷却定型后,开启模具即得制品
吹塑一种形成中空塑料部件的制造工艺。该工艺开始于将塑料熔化并将其形成型坯,或者在注射和注射拉伸吹塑预成型件的情况下,利用气体压力使闭合于模具中的热塑性塑料吹胀成中空制品的成型方法,用于制造中空制品
股东大会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本:311,029,142元(截至2019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炳兴成立日期:1998年6月23日上市日期:201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产品生产加工;金属原材料循环再生利用;销售自产金属包装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票上市交易所:深交所中小板股票简称:华源控股股票代码:002787.SZ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行业发展背景

相对于金属、石材、木材,塑料制品具有成本低、可塑性强等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应用广泛,塑料制品行业在当今世界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多年来塑料制品的生产在世界各地高速度发展。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塑料制品产量在世界排名中始终位于前列,其中多种塑料制品已经位于全球首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塑料制品生产大国。

塑料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异性能广泛用于包装工业中。现代塑料生产的四分之一以上都用于制作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种类繁多,一般可分为膜、袋、瓶、

大型中空容器、浅盘和托盘等。每一包装形态又因为用途和所用材料不同而分为很多品种。

近年来,包装工业实行了强强联合、跨国合作等新举措,包装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塑料包装的下游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对原有纸包装、金属包装等领域形成了替代。2018年,我国塑料包装行业市场规模为1,571.35亿元,同比增长8.09%;同时,2018年我国塑料包装行业累计完成利润总额89.46亿元,同比增长2.25%。据中国塑料加工协会的统计和预测,近年来我国塑料包装产品的产量在塑料制品中的占比逐年提升,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0%。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和国内经济新周期的到来,塑料包装行业未来或将迎来新的增长周期。根据国际市场咨询机构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的统计和预测,2014年到2020年全球塑料包装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2%。

2、公司经营背景

2018年,为促进产业延伸,聚焦包装行业,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瑞杰科技股权,正式进入塑料包装领域。本次并购的完成使公司拥有了更加完善的产品体系与更加丰富的业务结构,并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瑞杰科技主要从事注塑包装、吹塑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定位于中高端领域,为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定制生产塑料包装产品,目前主要客户包括壳牌、汉高、康普顿、立邦、美孚等。2017年至2019年,瑞杰科技销售收入分别为39,317.86万元、43,426.25万元和45,587.3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0.45%和4.98%,净利润分别为2,846.58万元、3,547.45万元和4,484.9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4.62%和26.43%。随着业务不断发展,瑞杰科技现有场地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需要,产能受到限制,发展瓶颈逐渐显现。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突破目前的产能瓶颈,提升产能规模和盈利水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实现塑料包装产能的优化整合,提升经营稳定性

通过对瑞杰科技的收购及厂区新建,华源控股已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形成了塑

料包装生产能力。但在华北地区,公司塑料包装产能分散于天津瑞杰与天津华源瑞杰,因场地分布较为分散,公司需要在各生产子公司分别招募管理人员,无法实现集中管理,不利于整体费用的降低和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此外,瑞杰科技塑料包装产品的生产、仓储和研发场地均为租赁性质。租赁物业价格波动较大,且租赁期满后其需要与业主重新协商续租事宜,如协商不成则需要重新寻找物业,并需要承担因搬迁带来的停工以及可能的设备损坏风险。在财务方面,瑞杰科技还需要承担较高的厂房租金,不利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因塑料包装产品体积较大,且塑料包装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公司需要在行业旺季前拥有充足的存货储备以保证旺季订单的正常交付,故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塑料包装企业的仓储需求更大,但目前租赁场地的仓储条件已经难以满足企业的仓储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购置土地及新建厂房的方式于天津新建生产基地,将天津瑞杰及天津华源瑞杰产能整合至天津基地,消除原租赁场地经营的不确定性,降低租赁成本,实现集中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完成对瑞杰科技并购后,公司在原金属包装产品基础上新增塑料包装产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产品业务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900万套注塑包装产品和3,000万套吹塑包装产品产能,预计达产后年均增加销售收入24,060.00万元,将有效增强公司塑料包装产品的竞争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

3、提升塑料包装生产自动化水平

公司塑料包装天津厂区目前生产工艺中,除注塑、吹塑过程外,其余工序,包括上料、修剪毛边、打标、堆叠等均采用人工完成,生产自动化程度较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采购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改造搬迁生产线,并为产线定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公司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从而减少生产人员的使用,降低生产人力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机械手、传送带和装攀机等设备的引入,实现产品在产线间以及从生产到仓储的自动运输,减少了搬运和仓储方面的人员。同时,产线自动化水平的提升使得产品标准化程度随之提

升,减轻了生产车间的质检压力,能够减少质检人员,节约质检费用。此外,本次募投项目中还将引入智能仓储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司仓储效率,节约运营成本。

4、提高公司研发能力

瑞杰科技作为专业的塑料包装及制品生产企业,在国内化工用塑料桶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瑞杰科技逐渐摸索出一套相对成熟、高效的研发体系,通过研发部和市场部的紧密合作,研发人员能够对市场上的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进而制定相应研发课题,组织相关研发工作的开展。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瑞杰科技现有研发场地及设备的瓶颈已经逐步显现。当前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瑞杰科技需要更多的场地和更加先进的专业设备用于产品各项性能的测试。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新建生产基地中配套专用研发场地并购置先进研发检测设备,以提升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

5、提升资本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营运资金压力,营运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未来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46元/股),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东联环保,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21,454.9016,754.74
2补充流动资金25,595.2625,595.26
合计47,050.1642,35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东联环保。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20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11,029,14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炳兴、陆杏珍和李志聪,其中李炳兴与陆杏珍系夫妻关系,李志聪系李炳兴与陆杏珍之子。其中,李志聪持有公司115,15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2%;李炳兴持有公司37,712,3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3%;陆杏珍持有公司5,741,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三人合计持有公司158,608,1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99%。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炳兴37,712,33012.13%37,712,3309.72%
李志聪115,153,87037.02%115,153,93229.68%
陆杏珍5,741,9281.85%5,741,9281.48%
实际控制人合计158,608,12850.99%158,608,19040.88%
东联环保--77,000,00019.84%

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炳兴、陆杏珍和李志聪合计持有公司40.8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通过下列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申请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一、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东联环保,其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联环保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1A1JG09
成立时间2020-04-20
经营期限2020-04-20至2030-04-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00%; 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00%

(二)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东联环保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其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股权控制关系

东联环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信”),实际控制人为蒋学明先生。东联环保控制权结构情况如下: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东联环保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五)其他情况

1、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东联环保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联环保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联环保不会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东联环保未发生重大交易。

4、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东联环保出具如下承诺:

“本合伙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合伙企业的自有资金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

在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各方

甲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源控股”、“上市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法定代表人:李炳兴乙方: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联环保”)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蒋超为

(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相应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46元/股)为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为5.50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4、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00万股,且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最终金额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上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乙方认购方案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乙方同意全额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的认购金额为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350.00万元。

2、认购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为5.50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00万元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认购义务,该认购保证金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保证金及其利息于本协议非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或者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且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原路退还给乙方。

6、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乙方相关情况

1、乙方的资产状况

乙方确认,以其目前及可预测未来的资产状况,有能力缴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认购资金,并能承担与该等出资对应的风险。

2、与甲方的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前,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乙方将成为甲方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甲方关联方。

3、认购资金来源

乙方本次用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乙方的自有资金或其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

4、关于认购资金及时筹集缴付到位的约定

乙方保证,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乙方用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筹集缴付到位。

(五)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股份认购款自乙方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划入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

2、甲方应指定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日应不晚于全部认购价款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至甲方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

3、甲方应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连同该部分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乙方。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拒不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缴付股份认购价款的,或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本协议约定数量的,或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损失继续向乙方追偿。

5、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该等书面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3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21,454.9016,754.74
2补充流动资金25,595.2625,595.26
合计47,050.1642,35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的支持

包装工业作为服务型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我国制造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创新体系的日益完善,包装工业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民生需求、建设制造强国、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求:

“十三五”期间,全国包装工业年均增速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到“十三五”末,包装工业年收入达到2.5万亿元,包装产品贸易出口总额较“十二五”期间增长20%以上,全球市场占有率不低于20%;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形成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或集团15家以上,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大幅增加;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同时,着力培育一批世界级包装企业和品牌,形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品牌10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或著名商标100个以上。

(二)下游行业需求空间巨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主要面向车用润滑油包装行业。近年来,我国润滑油产量呈现稳定波动态势。2013-2014年受宏观经济影响,润滑油产量有所下滑,但2015-2017年有所回升,并于2017年首次超过了2013年的最高值;2018年润滑油产量虽再次出现下滑,产量为594万吨,同比下降3.73%,但仍高于2013年水平,为近五年来的第二高值。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华经情报网

润滑油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交通等领域。就各应用领域占比而言,工业用润滑油需求量占比42%,车用润滑油占比58%。主要车用润滑油中柴油机用油占比41%,汽油机用油占比31%,摩托车用油占比9%。车用润滑油用途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

589.7

568.7

568.7

581.3

581.3

540.00

560.00

580.00

600.00

620.00

640.00

540.00 560.00 580.00 600.00 620.00 640.00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润滑油产量(万吨)

41%31%

31%9%

9%8%

8%7%

7%4%

4%

柴油机油

柴油机油汽油机油摩托车油车辆齿轮油船用油其他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运输需求和国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汽车保有量规模得以持续提升,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为车用润滑油提供了巨大的消费市场空间。201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4,028.00万辆,同比增长10.51%,2014-201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年化增长率达11.68%,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Wind

(三)公司拥有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坚实基础

瑞杰科技作为现代化的专业塑料包装及制品生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瑞杰科技已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保证其产品具有较强的质量优势,能够较好满足其客户的质量要求。

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瑞杰科技形成了以壳牌、汉高、康普顿、立邦、美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为核心的优质客户群体。该类客户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能够为公司未来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证。

此外,瑞杰科技注重产品的科技研发,其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主攻新产品研发及老产品工艺改造、技术升级。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其形成并储备了新型包装桶、高刚性材料配方技术及防盗包装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5,447.4417,228.00

17,228.0019,440.00

19,440.0021,743.00

21,743.0024,028.00

24,028.00

0.00

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0.0030,000.00

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20142015201620172018
汽车保有量(万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实现产能整合,并扩大注塑、吹塑产品生产产能,提高资金实力,以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和搬迁生产设备、招募人员的方式将天津瑞杰及天津华源瑞杰的注塑与吹塑产能搬迁至项目地,并进一步扩大注塑包装产品及吹塑包装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将年产注塑包装产品900万套,吹塑包装产品3,000万套。同时,本项目将配套新建一幢研发楼用于研发工作,为日后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持。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1,454.90万元。公司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6,754.74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比例 (以募集资金投入计)
土地出让金1,440.001,440.008.59%
建安工程7,794.007,794.0046.52%
设备购置及安装8,937.507,520.7444.89%
基本预备费765.74--
铺底流动资金2,517.67--
合计21,454.9016,754.74100.00%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拟于天津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该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正在办理中。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45%,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9.99年。

5、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展开前期准备工作,立项备案、环评等报批事项正在沟通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25,595.2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1、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并于2018年完成对瑞杰科技的收购。公司在战略发展进程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银行借款等形式进行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因此,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2、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37.73万元、138,374.99万元和166,618.43万元,保持连续增长的态势。近年来,公司业务高速发展,在完成对常州瑞杰的收购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占用了公司更多营运资金,因此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

综上所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填补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实施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优势。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涉及资产收购,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后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本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实施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增强

主营业务优势。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与销售的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不会存在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4.95%。本次发行将大幅度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包装行业发展受到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为包装行业内知名企业,凭借较为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竞争优势的包装产品,公司近年来整体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未来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的统计,我国塑料制品包装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均以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与同行业企业相比,瑞杰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塑料制品包装生产企业之一,产销规模、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相对领先优势,但市场份额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响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亦有计划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随着国内塑料制品包装行业主要企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仍面临

着行业内其他企业以价格等为手段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三)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对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恶化、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劳动力资源不足等因素的负面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公司业务模式的不断拓展和对瑞杰科技的并购整合,公司的规模和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显著增大。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公司管理能力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间的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批相关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一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的A股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2019年5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实施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88,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57,624,000.00元。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的总股本311,010,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15,550,531.75元。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0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共分配31,102,38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本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额是假定以2019年12 月31 日时311,023,803 股的总股本进行计算,实际分配总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准进行计算)。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2017年度5,762.409,328.4661.77%
2018年度1,555.055,350.8029.06%
2019年度3,110.246,742.7646.13%

三、公司上市以来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

用于各项业务发展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又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述回报规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最低比例

未来三年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业务、产品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支持。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行使上述职权须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77,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3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不发生重大变化;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311,029,14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2020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相较2019年分别持平、上涨10%、上涨20%。

(6)不考虑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重组对公司的影响,且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测算过程

根据以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1,102.3831,102.91138,802.91
预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
假设情形1: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227.335,227.335,227.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810.16810.16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810.16810.1614
假设情形2: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增长1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227.335,750.065,75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810.18490.17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810.18490.1775
假设情形3: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增长2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227.336,272.806,272.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810.20170.19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0.16810.20170.1937

截至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1,102.91万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考虑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长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及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塑料包装产品天津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管理层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