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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源控股股票代码:00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炳兴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桃源路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桃源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志聪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陆杏珍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源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须经华源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4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7

四、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 8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一、 李炳兴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二、 李志聪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三、 陆杏珍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11

二、 备查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源控股、上市公司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
东联环保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华源控股与东联环保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东联环保认购华源控股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低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李炳兴先生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炳兴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519630114****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桃源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桃源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李志聪先生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聪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志聪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519850915****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陆杏珍女士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杏珍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陆杏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2519641212****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与陆杏珍为夫妻关系,李志聪为李炳兴、陆杏珍夫妇之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华源控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苏州东联环保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联环保”)。本次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99%的股权。因信息披露人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其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炳兴37,712,33012.13%
2李志聪115,153,87037.02%
3陆杏珍5,741,9281.85%
合计158,608,12850.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东联环保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99%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炳兴37,712,33012.13%37,712,3309.72%
李志聪115,153,87037.02%115,153,93229.68%
陆杏珍5,741,9281.85%5,741,9281.48%
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合计158,608,12850.99%158,608,19040.88%
东联环保--77,000,00019.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的股份数
序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的股份数
1李炳兴37,712,33030,219,24717,500,000
2李志聪115,153,87089,080,40223,830,000
3陆杏珍5,741,928--
合计158,608,128119,299,64941,330,000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李炳兴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李炳兴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方式股份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0/1/2减少大宗交易2,180,0006.700.70%
2020/1/3减少大宗交易400,0006.700.13%
总计:
2020年1月减少大宗交易2,580,0006.700.83%

二、李志聪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李志聪先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方式股份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0/1/2减少大宗交易2,820,0006.700.91%
2020/1/3减少大宗交易800,0006.700.26%
总计:
2020年1月减少大宗交易3,620,0006.701.17%

三、陆杏珍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陆杏珍女士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文本;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炳兴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志聪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陆杏珍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华源控股股票代码00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下降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份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58,608,128 持股比例: 5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10.1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式: 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份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涉及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此页无正文,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炳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志聪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陆杏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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