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吴圣辉、雷自合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详细了解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名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吴圣辉先生、雷自合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