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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300437证券简称:清水源公告编号:2020-031债券代码:123028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

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一系列准则修订而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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