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中公司2020年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杜文聪陈琪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