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涛先生进行了回避,回避原因为: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在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固润”)担任董事,并且是广州城蓝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蓝”)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湖北固润、广州城南为我公司关联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0年预计发生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19年已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湖北固润 | 采购 原材料 | 市场定价 | ≤600.00万元 | 37.03万元 | 533.45万元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广州城蓝 | 采购 原材料 | 市场定价 | ≤250.00万元 | 15.43万元 | 188.66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湖北固润 | 采购原材料 | 533.45万元 | ≤700.00万元 | 12.34% | 23.79% | 巨潮资讯网2019-029号公告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广州城蓝 | 采购原材料 | 188.66万元 | - | 4.36% |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市场为向导,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业务。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国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零售;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G5座321至332号房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82,182.97 元,净资产9,197,581.32元,主营业务收入16,388,962.25元,净利润484,014.71元。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年11月6日王涛先生担任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其是广州城蓝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州城蓝为我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湖北固润、广州城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