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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准则修订对公司影响: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对公司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对公司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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