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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号)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300,0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204,450,0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6,584.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33,415.15元。该股票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江海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尽职调查方式对江海证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主要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保荐代表人郁浩、张克锋
联系电话021-60963997、021-60963938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37
注册资本193,027,584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明
实际控制人李有明
联系人张启斌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年8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的变化;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9、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召开及相关信息披露;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6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5,499,097.87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经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4,624,383.62元用于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豫”)增资9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江阴广豫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1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公司股东因违反承诺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司股东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现代”)在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吉林现代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广信材料股份3,859,800股,占广信材料股份总数的2%,成交金额达5,801.78万元。但吉林现代在实施前述减持行为前,未提前向广信材料提交减持说明,也未提前披露前述减持事项,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保荐机构自发现之日起督促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告,且对吉林现代采取了进一步的督导措施,让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证券法规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券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吉林现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

2018年2月,保荐代表人胡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张克锋。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在本次持续督导期结束以后,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督导职责。

十、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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