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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67,056,219.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现亏损的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0,333,373.13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108,109.81元;年末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2,964,920,119.8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2,973,217,942.24元。

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55,673,701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6,335,105.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期,且主营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审议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主营业务资金需求量较高。本次审议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状况和投资者回报,与公司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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